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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学会保护“钱袋子”!其实,消费维权你可以很主动!

南海法院 2019-04-06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是每个不愿被“坑”的买家关注的问题

3.15维权,我们绝不将就!


南法君这就过你几招!


消费者问 法官答


1

消费者指的是哪些主体?
  • 法律分析


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者是单位。日常生活中,我们绝对大多数人都做过消费者,如去餐馆就餐,去超市、商场购物,在网上购物等,在这些情境中,我们都是消费者。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范畴的个体或单位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 法官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可以得知,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

网上购物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 情景再现


小张在网上购买了一双品牌高跟鞋。几天后,小张收到货物,发现两只鞋子尺码不一样。颜色也和网上图片差异很大。小张联系商家客服要求处理,结果商家以商品是打折促销为由,概不接受任何退换货。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网站平台应当核实、掌握在平台上售卖商品或服务的商家的真实名称、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等,以便于消费者与商家取得联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本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那么网站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网站平台要为商家售卖商品或者服务提供担保。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途径有哪些?


  • 法官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五种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的途径,并没有先后或者前置顺序,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最有利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消费遇到过很多“霸王条款”?

商品有问题商家却推卸责任?

注意啦,遇到这些,

你都有权利say no并投诉!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保护自己的武器,

学会维权,天天都是315!

来源: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日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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